一、什麼是學生代表大會
學生代表大會制度是學生會組織的重要制度,是同學在校園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徑,是體現學生會組織政治性、先進性、群衆性的基礎和保證。
二、學生代表大會從何開始
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後,第一次全國學生代表大會于6月16日至8月5日在上海先施公司樓上舉行。
包括複旦大學、同濟大學、北京大學等8所學校在内的全國各地和留日的60多名學生代表出席了會議。工、商、教育各界也分别派代表到會講話表示祝賀。
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國學生聯合總會章程》,确定“以聯絡感情、昌明學術、促進社會、輔衛國家為宗旨”,讨論了抵制日貨、提倡國貨的辦法,組織了全國學生拒簽和約的鬥争,出版了《全國學生聯合會日刊》,決定由京、津、滬等7處學聯各派一人組成全國學聯第一屆理事會,會址設在上海。這次會議宣告了中華民國學生聯合總會的正式成立,推動了全國學生運動的健康發展。
三、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或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監督章程實施;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學生會組織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産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
(四)選舉産生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
(五)選舉産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
(七)讨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