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學生管理的規定
為強化學生住宿管理,規範學生在學生宿舍之外居住行為,保證廣大學生的人生安全和良好的學生住宿管理秩序,特制訂此規定。
第一條 申請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是準備重要考試、治療疾病、經學校批準的走讀或其他極特殊情況。
第二條 學生申請在外租房居住必須征得事先征得家長同意,學院在接到家長電話和家長承諾安全責任自負的親筆信後方可考慮申請人要求。
第三條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中寫明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原因和目的,并聲明在學生宿舍之外居住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第四條 申請人在獲得院方同意後與院方簽訂《伟德官网手机版學生不在學生宿舍住宿協議》并填寫《特殊原因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情況登記表》。
第五條 學生輔導員應對學生住宿地點進行探視或委托有關人員不定期查訪。
第六條 學生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且原則上在學校後勤集團提供的房源居住。
第七條 未經院方同意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學生學院将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責令其回原宿舍居住。
第八條 此規定若與學校有關規定相抵觸,則按學校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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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