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學生的教育管理,優化育人環境、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和造就合格大學生,根據《伟德官网手机版班主任工作條例》的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
第一章 班主任工作的地位、作用與任務
第一條 班主任是學校選聘到學生班級、從事學生學習指導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組織管理者和指導者,班主任工作在學校人才培養工作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二條 班主任工作是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對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優化育人環境、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和造就合格大學生,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條 班主任的主要任務是:指導學生學習,配合黨、團組織和政治輔導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的選聘與管理
第四條 班主任由校班主任工作辦公室授權學院從素質好、作風正派、熱心學生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組織管理能力的教師、管理幹部、退休人員和優秀碩士、博士研究生中聘任。
第五條 班主任選聘的程序是:
(1)學院根據班主任空缺情況張貼選聘班主任啟事;
(2)學院召開班主任選聘大會進行公開選聘,參選者發表演講并接受學院領導組成的評委組的答辯;
(3)學院結合演講答辯情況對參選班主任人員進行全面考察,并确定拟定名單;
(4)對拟訂名單進行公示;
(5)公示無異議則将名單上報校班主任工作辦公室審批;
(6)給審批确定的班主任頒發聘書,班主任開始上崗工作。
第六條 經聘任在崗的班主任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其日常工作由黨總支副書記負責。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和各年級政治輔導員與班主任緊密配合開展工作。
第七條 學院建立班主任工作檔案,為班主任晉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崗位聘任、評選先進等提供直接依據。
第八條 班主任因故離校超過10天的,應向學院主管領導請假;超過一個月的,學院指定他人代理,并作好記錄;超過5個月的,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另行選聘他人。
第三章 班主任的工作職責和基本要求
第九條 抓好學風建設,對學生實施專業思想教育,引導學生端正學習态度,樹立正确的學習目的和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
第十條 加強班風建設,對學生實施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教育和法制紀律教育,引導學生樹立集體榮譽感和責任感,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努力促進講文明、懂禮貌,團結友愛,積極進步的良好班風的形成。
第十一條 對學生實施心理健康教育,重點關注心理素質缺陷或家庭、個人發生重大變故的學生,并及時協調心理危機幹預的實施,協助輔導員建立學生的心理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對學生實施就業指導,教育學生樹立良好的就業心态,分析就業形勢,積極引導學生提高綜合素質和就業競争力,鼓勵指導畢業班學生做好考研定位,制訂合理複習計劃。
第十三條 自覺學習教學計劃和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正确指導學生選修課程;主動與任課教師聯系,及時聽取并通過學院或教務處反饋學生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四條 配合黨、團組織和政治輔導員,對學生的綜合測評、評獎評優、特困生資助、入黨等工作,對學生留降級、退學及違紀學生的教育處理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 配合政治輔導員抓好團支部、班委會調整建設,支持協助團支部、班委會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深入了解學生,經常與學生接觸、談心,參加班級各種活動,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自然情況、思想狀況。到學生宿舍每兩周不少于一次,随班聽課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學期與班級學生普遍談心一次,每學期要針對本班學生在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共性問題至少上兩次班主任指導課,按時參加班級召開的班會,指導班級工作。
第十七條 認真填寫《班主任工作手冊》,對學生的狀況和工作情況作簡單記錄;根據記錄每學期至少向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彙報工作兩次;每學期開學初向學生工作辦公室提交一份對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全面調查分析報告一份和新學期工作計劃一份。
第十八條 學院在每學期的第三周和第十四周分年級召開班主任工作例會。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與獎懲
第十九條 班主任的考核分為考勤、評價、績效、創新四個部分,前三項滿分100分,考核總分為四個部分之和。在不能計算績效分數的學期,考核總分為(考勤+評價)/0.6+創新。
(一)考勤考核分為以下各項得分之和,此項滿分30分。
(1)深入學生寝室每次1分,滿分5分;
(2)随堂聽課每次1分,滿分5分;
(3)班主任指導課每次2分,滿分4分;
(4)參加團活、班會每次2分,滿分8分;
(5)彙報工作、參加班主任工作交流會或培訓每次1分,滿分4分;
(6)工作總結計劃和學期分析報告每次1分,滿分2分;
(7)按時認真填寫《班主任工作手冊》滿分2分。
(二)評價考核分為以下各項得分之和,此項滿分30分。
(1)學生評價使用問卷式,“是否”型題型,滿分20分;
(2)學院領導評價直接打分,滿分5分;
(3)任課教師對班風評價,滿分5分。
(三)績效考核分按以下兩種情況計算,滿分40分。
1.所帶班級如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班主任學期績效直接按40分計算。
(1)班級國家四級通過率達到100%;
(2)班級就業率(含考研、保研)達到100%;
(3)班級國家六級通過率達到50%;
(4)班級考研(含保研)率達到50%。
2.所帶班級不符合第1款所列情況,班主任績效分為以下各項本學期内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40分。
(1)班級獲得一個獎學金名額得1分;
(2)班級學生國家四級每新通過一人得1分,六級每新通過一人得2分;
(3)班級學生參加校級以上各類競賽,每獲得一項校級獎勵二等得1分,一等得2分;省級二等得2分,一等得3分;國家級三等得3分,二等4分,一等5分。同一項目同時獲得不同級别的獎勵,按最高級别計算。
(4)所帶班級被評為校三好班級得5分,校三好班級标兵得10分。
(5)幫扶後進學生效果明顯,年級名次每進步100名得2分;
(6)畢業班每考上一個研究生得2分,一人簽約工作得1分(既簽約工作又考上研究生的不重複計算);
(7)每學期正常考試結束後班級不及格人數不足5人,每少一人得1分,無不及格學生得10分;
(8)每學期補考結束後,連同以前各學期成績有挂科的每有一人負1分;
(9)班級學生受到警告以上處分每人次負1分;
(10)每有一人不按期就業或因學習原因不能按期畢業或留降級的負1分。
(11)其他工作失誤,每項負1分。
(四)創新考核分為以下各項加分之和。同一項目同時獲得不同級别的獎勵,按最高級别計算。以下各級别的獎勵加分均為基準分,随獲得獎勵等級的不同按基準分50%的幅度上下浮動。
(1)有關班主任工作的科研課題立項,校級加5分,省級加10分,國家級加20分;
(2)有關班主任工作的獲獎,校級加5分,省級加10分,國家級加20分;
(3)發表有關班主任工作的論文一般期刊每篇5分,核心期刊每篇10分;
(4)将班主任工作中的經驗、方法進行總結,得到學院推廣加5分,學校推廣加10分,省級以上推廣加20分(校、省及以上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按相應級别推廣加分)。
第二十條 以上考核每學期一次,年終考核得分為兩學期得分之平均。具體考核指标和權重将根據每學期的實際情況作适當調整。
第二十一條 年級得分前兩名,且考核分數在80分以上為“優秀”,作為校院優秀班主任的推薦人選。
第二十二條 符合以下四項中任何兩項以上為考核“不稱職”:
(1)考核總分低于60分;
(2)考勤考核分低于18分;
(3)評價考核分低于18分;
(4)績效考核分低于20分。
第二十三條 除考核“優秀”和“不稱職”外,其他為“稱職”。
第二十四條 班主任的業績津貼按照優勞優酬、按勞取酬的原則進行發放,分為A、B、C三檔,A檔每分30元,B檔每分20元,C檔每分10元,班主任業績津貼為相應檔次乘以最終考核分數。其津貼和課時工作量計算方法如下:
(1)考核“優秀”和不符合二十二條任一款“稱職”的班主任,業績津貼按A檔發放,在職教師按完成64學時教學任務計;
(2)符合第二十二條中一個條款的“稱職”班主任,業績津貼按B檔發放,工作量按32學時計;
(3)同時符合第二十二條中兩個條款的“不稱職”班主任,業績津貼按C檔發放,不計算工作量;
(4)對于不履行班主任工作職責,符合第二十二條中三個以上條款的班主任不發放津貼,不計算工作量。
第二十五條 學年度考核為“優秀”的班主任在評定職稱、崗位競聘時适當傾斜,并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适當的物質獎勵;學期考核結果為“不稱職”者,取消其班主任資格,不計算班主任任職時間,兩年内不得聘任班主任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如學校班主任工作政策有調整,則以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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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